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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健保規定 (非常重要)

 

因公受傷時不要用IC卡掛號   以免權益喪失    

 

(非常重要存起來不要刪)受傷不要使用健保卡

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 !

 

因公受傷,要用 勞保住院,勿用健保, 權利是給知道 的人,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,吃虧多大您知道嗎 ?! 台灣勞、農、公保共一仟多萬人,您或您的親友客戶,下列情形可領給付,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,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?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。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員? 他們有的不懂,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,當然說法有所不同。? 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,以免權益受損。

 

● 中風、老年癡呆症、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 240.6元。

● 臉上有疤痕 ,最多領 72.19 萬 元 ,鼻子塌陷 ,失去嗅覺 ,最多可領 44.1元。

 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、睪丸等最多 32.08 萬元。

●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 , 最多 32.08萬元。

● 肺、肝、胃、腸、胰、脾、腎、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 ,最多 240.6 萬元。

● 言語機能障礙 ,講話不清楚的,最多 200.55萬元。

● 耳朵重聽 ,最多 128.35 萬 元;視力模糊 ,最多 200.55 萬元。

●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,最多 200.55 萬元。(不一定要殘缺)  

● 脊柱畸形、障害、駝背者,最多可領 88.2萬 元;長短腳最多可領56.1 萬元。

●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( 含出生即死亡 ),最多可領 12.03 萬元。

●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,不一定要住院,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30,380 元 ,最久領 2年;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 2.07 萬 ,最久領1年 (只有勞保)  

 

1. 公傷傷病給付: 

要件是

(1)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

(2) 正在住院、門診、復健

(3) 未取得原有薪資,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%給付,第 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 50% ,以 2年為限。

2. 普通傷病給付:  

要件是

(1) 普通傷害或疾病

(2) 住院

(3) 不能工作

(4) 未取得原有薪資,可自住院第 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%,每半月給 1次,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,最多可領6個月,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,可續領 6 個月。(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,並於第四日起算 )  

 

附註: 未取得原有! 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 100%的薪水,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 18條規定 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 ,勞保年資照計。

 

● 60 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,雖超過 2年仍可領。

●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 萬,配偶少發 2萬,流產少發1萬,可申補。

●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 58.81 萬 ,歡迎洽詢。  

 

死亡 1.  本人普通事故死亡:

 (1)喪葬津貼 5 個月 (2)投保年資 1 年以下者加 10個月遺屬津貼,年資 1 至 2年者加 20 個月,年資2 年以上者加 30個月。  

 

2. 本人公傷事故死亡: 

 (1)喪葬津貼 5 個月 (2)不論年資均另加 40個月遺屬津貼。    

 

3. 配偶或父、母死亡:

領 3個月喪葬津貼。未滿12歲子女 ( 含剛生即死) 死亡 1.5個月,滿 12 歲子女死亡 2.5 個月。 

 

PS :遺屬津貼請領順位 

 

(1) 配偶子女

(2) 父母

(3) 袓父母

(4)孫子女或

(5) 兄弟姊妹

(4) 與

(5) 均有 "專受其扶養之 "的限制,要小心,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 

 

殘廢分成15 級 160項給付 1-40 個月因公加5 成,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 2年得請領衛生署 84 年 2 月  8 日規定

領殘後,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。

 

記得因公受傷,要用勞保住院,勿用健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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